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范围:
(一)由市、区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由国家部委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或修缮工程,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等工程;
(三)由市或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物建筑装饰装修或修缮工程、市或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优秀历史建筑装饰装修或修缮工程。
本指南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修缮工程。
注: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审批改革实施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外。
2、保密工程需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要求,采用纸质方式,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项目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后,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比对项目信息,比对通过即完成项目信息报送。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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